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杨鸿昊律师 杨鸿昊律师,现为福建天岩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。法学理论功底深厚,实践经验丰富,办理案件思路清晰,逻辑严密。获2017年度龙岩市律师实务研讨会优秀论文奖。自执业以来,办理大量诉讼案件及非诉讼法律事务,积累了丰富的、有效的... 详细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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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姻家庭

如何理解共有房屋析产

如何理解共有房屋析产?

1、什么是共有房屋析产?

问:共有房屋析产的含义是什么?

答:谈到家庭就离不开家庭成员,过去在没有实行计划生育时,五六口人的家庭非常普遍,而一旦子女们长大成人结婚立业,则家庭成员的队伍又会大大的增加,有些家庭四世同堂,一直都在一起生活居住,大家各出各力,合力打造一个幸福美满的大家庭。这样的家庭怎么能不让人羡慕?实行计划生育后,虽然很少有四世同堂的家庭了,但是小夫妻结婚后就与父母一起生活的现象还是非常普遍的,因为,现在的家庭几乎都是一个孩子,父母怎么舍得让刚刚成家的孩子独挑大梁过日子呢?于是,小夫妻便和父母一起同吃同住,有钱大家一起花,有事大家一起做,同样是一个其乐融融的美好景象。

然而,令人遗憾的事,小两口的感情不久便发生了巨变,小两口好不容易就离婚达成了一致意见,但又遇到了一个难以解决的难题:房子该归谁?男的说归我,女的说归我,父母说该归我们,各说各的,相持不下,究其原因,闹了半天是因为此前小两口与父母一同生活,房子是大家共同出资购买的。结果把房子给谁都不合适!当遇到了这样的问题时,就要通过析产来解决问题了,也就是说,要确定小夫妻在房子上花了多少钱,父母妻其他家庭成员又花了多少钱,确定以后在小两口离婚时,在进行第二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,具体怎么分。这就是共有房屋析产的含义。

2、房屋析产可以通过哪种方式进行?

(1)根据协议析产。协议析产,是指财产共有人通过协议的方式对财产进行分配,通常都会签订析产协议书的。

(2)遗嘱分割。遗嘱分割,是指财产的分割要按照遗嘱上写明的分割方式进行,要注意的是,如果遗嘱内容违法,财产分割是无效的。

(3)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诉讼分割财产也就是在没有遗嘱分割的前提下,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,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,提出分割财产的要求。

(4)聘请律师协调、律师见证或诉讼。

(5)其他方式。

3、房屋析产的原则是什么呢?

房屋为家庭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生活资料,正是因为它的重要性,才引发了这样或那样的种种矛盾和纠纷,当夫妻离婚或者家庭成员分家独立时,势必就要对该共有房屋进行分割分配。然而房屋有拆不得,因此在对房屋分割问题上就遇到了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:到底该房屋应当归谁?能否继续共用?没有得到房屋这又该得到什么?对于这样的问题无论是法律的规定还是司法实践都给了较好的处理,基本原则如下:

(1)分割房屋是最大限度的保护房屋的整体性;

(2)尽最大可能不损害房屋现有的价值;

(3)采取一人独有,在给他人金钱或其他方式的补偿;

(4)采取大家共有的方式;

(5)大家竞买的方式;

(6)出卖该房,大家分的价款的方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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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房屋共有是客体的单一性和主体的非单一性的统一。共有房屋的所有权主体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、法人,而客体却是指向同一房屋。这里的同一房屋不是指只有一间、一套或一栋房屋,它可以是一间、一套或一栋房屋,也可以是几间、几套或几栋甚至更多的房屋,只是这些房屋不是分别属于多个所有权主体,而是作为一个整体为各个所有权人共同所有。

2、房屋共有不等于房屋公有。共有是从所有权权利主体的多寡的角度而言的,共有房屋的所有权人是两个以上的共有;公有是从房屋的所有制性质的角度而言的,公有房屋的所有权主体是国家或集体。在现实生活中,房屋共有与房屋公有可能呈现出一种交*关系;当共有房屋的共有人为国家和集体组织或两个以上的集体时,该共有房屋的共有人为国家和集体组织或两个以上的集体时,该共有房屋也是公有房屋;当公有房屋有两个以上的所有权人时,则该公有房屋也是共有房屋。

3、房屋共有人对共有房屋权利的行使具有相互制约性。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或者平等地享有权利,但是共有人行使权利并不是完全独立的,在许多情况下要体现全体共有人的意志,要受其他共有人利益的制约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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